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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四青年胆大妄为 妨害公务被判刑

文章来源:来凤县法院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7-10-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点燃了广大青年人的热情,同时也对新时代青年提出了新要求: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然而,来凤县百福司镇堡上村四青年胆大包天,公然冲击派出所,打砸公物,辱骂、威胁、袭击值班民警,让人惊愕不已。近日,来凤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和宣判。
2017年5月9日晚,向一、向二、向三在向某春家吃饭、喝酒,席间有人无意中谈起百福司派出所及相关民警的话题,言语之间表达出对百福司派出所的不满。向一扬言到百福司派出所去闹事,向某春、向二附和。
当晚23时许,向一、向某春二人来到百福司派出所值班室内,要求正在值班备勤的民警送其回家,却不告知家庭住址。民警劝二人回家,二人在派出所大吵大闹并与值班民警推搡,向某春T恤不慎被撕破,便以此为由说派出所打人。向二、向三随后赶来,向二追赶一名辅警并扬言砍死他;向一趁机用砖头将另一名民警头部打出血。受伤民警退守枪库值班室请求支援并将值班室大门反锁。四人将值班室的门用脚踹开,再次对受伤民警殴打。
经鉴定,受伤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值班室一扇木门价值人民币200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在百福司派出所无事生非,派出所民警在告知身份并劝阻其离开后,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四被告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四被告在派出所内无事生非、滋扰、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从重处罚。四被告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分别判处向一有期徒刑二年、向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向某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向三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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