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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男子因介绍他人买卖枪支获刑

文章来源:来凤县委政法委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7-10-17

买卖枪支犯法,介绍别人买卖枪支的人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5年10月左右,王某告知被告人肖某,其有支枪要卖,并让肖某帮忙打听买主。与此同时,陈某(另案处理)让向某(已判刑)打听哪里可以买到枪。后经肖某及向某介绍,陈某购得了王某一支仿“64”式手枪。

?2016年1月18日凌晨,陈某在来凤县翔凤镇一酒店玩,期间陈某与他人发生矛盾,陈某用购得的这只仿“64”自制手枪朝他人头部开枪,导致一人当场死亡。

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属“64”式自制手枪,安装击针的该检材能正常击发制式子弹,具备杀伤力。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介绍他人买卖枪支,且导致买主陈某使用枪支杀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起帮助次要作用、未从中牟利、认罪态度较好及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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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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