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百福司镇安家堡村一男子通过网上购买猎枪配件和子弹,组装出了一把猎枪用于打猎,但他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经来凤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某夫通过网上购买猎枪配件及子弹,自己组装猎枪一支用于打猎。2016年至2017年间,又从网上购买射钉器及相关配件,改装成射钉枪一支用于打猎。2017年9月7日,杨某夫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疑似猎枪一支、猎枪子弹57发、疑似射钉枪一支、射钉枪子弹60发及其它涉案物品。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枪支、射钉枪性能良好,能正常击发制式12号猎枪霰弹。杨某夫无合法持有枪支或制造枪支资质。
来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夫非法制造枪支二支,非法储存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杨某夫主动上交枪支和弹药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夫犯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对本案涉案枪支及子弹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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