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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惹的祸:一网民转发兜售动物制品消息 森林公安找上门

文章来源:鹤峰县委政法委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7-12-19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里一条“黄鼠狼,竹鼠,狗獾都有货了,欢迎订购”的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鹤峰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
       12月17日,鹤峰县森林公安局了解朋友圈分享人之后,经过分析研判、周密部署,兵分两路,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的某农贸公司位于太平镇的加工厂及容美城区的专卖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查看烘房、冻库、冰柜等,并查看了当事人的手机。
       据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卞岽莲介绍,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野生动物及制品。在翻阅她的朋友圈时,发现她的这一则消息是结合咸丰县一个食品加工企业的宣传广告,截频过来,发布到网上的。
       调查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当事人陶某说,没想到只是发的个朋友圈,还是在转发的内容,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对于野生动物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以后会注意发到朋友圈的内容。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咸丰某食品加工企业,我县将请求咸丰森林公安协助调查,调查其来源是否合法。
       据了解,野生狗獾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鼠狼等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都受到法律保护。为使“楚天冬季攻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遏制当前捕杀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提升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狩猎者必须持有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方可在当地指定的地点进行狩猎。在确保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后,才能收购、销售,包括食用。市民在遇到兜售、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时,请及时向警方提供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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