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天幸运之神降临,抽奖中了一辆小轿车10年的免费使用权,您是否早已欣喜若狂?不过,今天本文的女主人公在欣喜一年之后却忧心忡忡,这到底怎么回事呢?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案 情 简 述:
2016年9月17日,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在宣恩某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有奖销售活动中,陈某某抽中汽车(东风风神牌轿车)免费使用10年的奖项。同年9月21日,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将车辆从201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无偿租用给陈某某使用。该车以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的名称办理了车辆登记和交纳了车辆购置税,陈某某使用该车期间为该车添置了部分装饰物。
2017年9月23日,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向陈某某收回该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宣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珠山工商所调解未果,陈某某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返还车辆购置税费用2905.99元、车辆装饰款7690元,并要求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车辆使用至2026年11月22日。
调 解 结 果:
经宣恩县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与陈某某于2016年9月2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向陈某某收回东风风神牌轿车的使用权。宣恩县某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前补偿陈某某各项损失28000元。案件受理费713元,由陈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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