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冬季来临,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警力向农村道路倾斜,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
11月9日10时许,走马交警中队民警在341省道15Km处执勤巡逻时,发现河南籍驾驶人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B6K***W小型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民警依法将其拦停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杨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告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接受处罚时,杨某拿出钱包里的现金欲对民警行贿,民警严厉批评了杨某的这种行为,并要求其虚心接受处罚。
另外,民警在检查时发现杨某的驾驶证尚处实习期,所驾驶的车辆未粘贴实习标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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