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民主性和检务公开性,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日前,来凤县检察院邀请部分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公安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冉某某、蒋某某涉嫌侮辱尸体审查逮捕案进行公开听证。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冉某某租住于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侯某某夫妇在来凤县翔凤镇某街道的房屋,从事性交易活动。2017年5月4日上午8时许,死者田某某在冉某某处突发疾病死亡,冉某某因害怕,遂与侯某某(女,取保候审)一起,将田某某的尸体抬往侯某某家一楼不常用的房屋收藏;当晚12时许,冉某某、侯某某、蒋某某三人将田某某的尸体转移出房间,抛弃于附近一临街旧办公楼一楼楼梯间,该尸体于2017年5月5日上午被发现。
为了让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们不受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意见的左右,保证听证的公平公正,承办检察官仅介绍了基本案情和罗列了证据,并要求侦查人员最后发表意见。
参会人员感叹此次听证会的别具一格,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双方家庭都很困难,冉某某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蒋某某又是主动投案,我觉得可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虽然情节较轻,但冉某某刚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本着严惩的态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冉某某的家属积极给死者家属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觉得可以对其从轻处理;而蒋某某之前曾受过刑事处罚,在本案中他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又一直持回避态度,所以我认为应该对其严惩。”
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参会人意见,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节、认罪态度及刑事和解情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冉某某、批准逮捕蒋某某的决定。
据了解,该案是来凤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近年来办理的首例侮辱尸体案,影响较大、案情较特殊,此次公开听证使承办检察官能够兼听多方意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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