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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法律人的新时代担当——记鹤峰县邬阳乡司法所长罗才胜同志

文章来源:鹤峰县委政法委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8-07-25

被大山紧锁的鹤峰县邬阳乡,一栋崭新的司法所办公综合大楼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青山绿水之间,默默诉说着发生在这片土地上的法律故事。近几年来,该乡因法治建设风生水起,省、州、县的领导们来了,中央电视台、省《民族大家庭》、《法治日报社》的记者们来了,中南民大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生们来了,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汪娟还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全国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而今,全国各地各大名校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不断有人慕名前来,邬阳司法所成了孕育本地法律人才的前沿阵地。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乡,到如今格外引人注目,这里的发生的故事有很多,而这离不开一名在基层默默奉献、年过半百而又多病缠身的老司法所长——罗才胜。
  关于老罗的故事有很多,他曾在调解工作中用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感动了在外创业的企业家陶全清出资20万修建了全州第一个法德培训学校,邬阳法治从此翻开新的一页,使企业家投资支持法治建设一时传为佳话;他曾千里走单骑,为一位老人家办理伤亡赔偿,连续几夜不眠不休;他曾……。老罗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人们对老罗身份的表述,也很多。
  政府说老罗是法治建设的代言人
  “以前想让他出个镜,不晓得有好难,现在不一样了,一说乡里或者村里要办一个法治文化活动、给乡亲们上法治课,他还主动申请‘露脸’呢”这是鹤峰县电视台记者对罗才胜变化的感慨。
  邬阳乡“七五”普法推进会、村里的各种普法宣讲、法德讲堂,处处都活跃着老罗的身影,他在邬阳司法行政岗位上为了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摸索,积极实践,最终竖起了一张靓丽的“法治邬阳”名片。
  2014年,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他结合邬阳乡山大人稀,多年来基层法治建设难接地气的现状,大胆提出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契机,在原已探索“三级调解网”(组调解小组,村调解委员会,乡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构建以“四个一”(乡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有一名法务联络员,组有一名义务调解员,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为主要内容的“四级法务网”,通过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工作,2015年法治邬阳建设成绩斐然,各级新闻媒体广为报道。时任邬阳乡乡长的汪娟在北京出席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和新闻发布会,小小的邬阳乡一时名声鼎沸。
  “七五”普法启动后,在他的积极建言下,邬阳乡创建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较长时间的社会实践,群众接受,可操作性强,社会效果极佳。“三治融合”的成功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媒体广为关注。工作经验全县推广,走在全州前列。
  湖北省司法厅法宣处副处长王志忠,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柯东海,州司法局副局长张珣和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鹤峰县委书记王小平等多名省州县各级领导先后来邬阳乡调研法治工作,对邬阳乡的法治建设,给予了高度肯定。
  企业家说老罗是法律进企业的牵线人
  老百姓难组织、不接受、效果差,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难以开展,这是老罗一直苦思冥想的问题,他知道单一宣讲法律条文,或生搬硬套灌输法律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普法的新要求了。“要想‘七五’普法出成效,我们就得扔掉‘老一套’,没有尝试,就没有机遇,没有挑战,也就谈不上发展”,这是老罗在与领导探讨普法方式创新时常提的一句话。
  企业帮带,法治助企。在多方的走访调查后,一个新的想法窜入了老罗的脑子里。邬阳乡的涉农企业,基本上走的是“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乡内规模以上企业除骑龙公司、金阳公司以外,忠翔公司、繁星公司也已初具规模。这些涉农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通过企业龙头作用,拉动群众共同致富。“把法治建设绑在企业与农户这条产业链条上,即可减少普法成本,又可增强普法效果,还可实现企业增效、农民致富,这不是“一石三鸟”的好事么”,老罗说,有了这个想法,他十分激动。
  想法有了,在落地上就好说了。落实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论证,极大地降低企业经营中担负的法律风险。通过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企业法治文化的融入,使企业员工法律素质普遍得到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企业家们说,我们乡的全民普法,企业变成了“上心人”,在邬阳乡的村村寨寨,哪里有法治教育活动,哪里就有企业参与。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全乡企业投入法治宣传活动费用大约在8万元以上。
  乡亲们说老罗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罗所长的喜色好,每次对人都是笑呵呵的,我们有事喜欢找他,他也爱帮忙”,找他办过事儿的人都这么评价老罗。
  老罗习惯称呼前来找他办事儿的人为乡亲,他说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只是跟大家做着不一样的工作,称呼“近了”,工作也就好做了。大伙儿有困难的时候,有矛盾的时候能够想起他,是他最开心的事儿,帮大伙儿把事情办好了,比什么都高兴。
  “我觉得我的成就就在于此”,这是老罗在帮赵德轩处理好死亡赔偿事宜后说的一句感慨话。2015年11月23日上午,一位衣衫褴褛,面容憔悴的老人一见面就跪在老罗面前,哭泣不止。他扶起老人,一边安抚一边询问原因,方知老人家的小儿子在江西一瓷矿打工,值班期间不幸身亡。出事已有四天时间,赔偿事宜落不了实,他是来请求法律援助的。
  “你怎么不请律师呢?”,罗才胜问赵德轩。“我问过律师,说是要8万多元费用,并且要先给付,我一个穷苦人家哪里拿得出来那么多钱啊,请您千万要帮帮我!”,赵德轩心急如焚。
  “怎么办?我有这个能力为老人家提供法律援助吗?”,看到求援者的无助,老罗的心肠软了。“您放心,我一定会竭尽全力帮您落实赔偿的”,老罗对赵德轩语气坚定的说道。随后,在得到局领导的鼓励与支持后,他找到多位律师,想从专业法律知识上寻求一些帮助,但泼的都是冷水。他深知此次维权之路会异常艰辛。但老人家下跪的那一幕使他坚定了自己的选择,于是他只身一人,与死者家属立马动身前往江西。
  从双方在工伤死亡认定、责任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谈判不欢而散到对方同意按工亡落实赔偿但却消极对待,再到就安全生产监管严重缺失找当地政府交涉,最终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拿到100余万元的赔偿款,共计花了5天时间,老罗回忆他只睡了三个晚上,对电脑操作不熟练的他有时会为查一些法律条文熬上通宵。
  此外,老罗还是全乡的“老道调解员”。只要他所经手的调解,都调成功了。“做调解、要换位,重公平、不站队……”每当有局里的年轻人找老罗请教调解窍门儿时,老罗都会念起他的“调解三字经”。
  2018年5月9日,巴东县金果坪乡下村湾村村民张孝芳被邬阳乡财政所从三楼坠落的窗户砸伤,当事人找老罗申请调解。“我是外地人,对方是财政所,我刚开始还怕找罗所长调解,他会帮财政所说话,毕竟人家都是国家单位嘛,但是他立场公正,没有丝毫的偏心,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正是罗才胜始终坚持自己作为调解员的公平公正立场,让当事人消除了疑虑。
  有什么难事,“找罗所长去”这已经成为当地群众的第一选择。一个老所长,在司法行政这个岗位上奋发有为,落霞与朝阳同辉。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罗才胜同志用工作的点点滴滴,诠释了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在新时代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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