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因作出突出贡献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利川市检察院院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1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8件。经过调查核实,提起公益诉讼4件。办理的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生态环保10大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编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办理的利川市溜子湾山林被毁案,被省高人民法院选入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办理的死牛肢解后销售案,是湖北省基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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