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开展生态修复司法确认示范活动,通过“生态修复+司法确认”创新模式,在G351国道活龙坪龙嘴河段种下2000余株适宜生长的树种,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

G351国道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扩建项目(咸丰段),起于恩施市与咸丰县交界处谢家土,终点位于咸丰县活龙坪龙井,路线全长85.68公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道路扩建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023年12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咸丰县交通运输局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保障磋商协议履行,双方于2025年1月向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咸丰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当天,为检验咸丰县交通运输局修复G351国道生态的履行情况,咸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华忠带领行政庭全体干警前往咸丰县活龙坪乡龙井村,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并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此次修复地块原为G351国道修路植被破坏路段,通过实施表土剥离、植被恢复等措施,将实现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的双重提升。

“生态修复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将有效保障协议快速履行。”咸丰县人民法院环资、行政审判庭庭长沙正友介绍说,这一部门协作机制将覆盖矿山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道路建设生态补偿等多个领域,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障—技术支撑”闭环,让“司法绿盾”成为绿水青山的坚实保障。
Copyright © 2017 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www.hbca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8号 电话:8221713 邮编:44500 鄂ICP备17021532号-2
技术支持:湖北云上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