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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恩法院:强制拆除“堵门”墙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4-11-28

刚疏通完的地下通道又被堵住了?卸了铁门又砌高墙没完没了?法院还能再次执行吗?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对法院已执行标的物排除妨害的案件。

2021年,张某、赵某向宣恩某银行贷款400万元,两人以名下的一临街房产作为抵押物。次年,因张某、赵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宣恩某银行向宣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封了两人名下位于宣恩某乡镇的临街房产,并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涉案房产经两次拍卖流拍后,宣恩某银行申请以房抵债,法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

房屋交付前,一案外人在房产一楼临街处擅自安装铁门,堵住门面通道。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要求其自行拆除,因沟通无果,承办法官经法定程序后,强制拆除原有的铁门并安装了新的大门。 2024年5月29日,房屋交付完毕。同年11月,申请人电话告知法官,大门外层又被砌了一堵墙。法官通过电话、走访社区多次联系相关人员,但未得到回应。

  执行法官向群众介绍案件情况。

  拆除“堵门”墙现场

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承办法官让群众全程“零距离”见证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在执行现场,承办法官向围观群众介绍了案情前因后果并对该围墙强制拆除。“这个案件里相关人员一直以各种方式妨碍执行,我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排除妨害,要让群众知晓法院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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