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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站好长江入鄂第一岗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4-12-02

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凝聚合力写好“水”文章,助推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

下好长江保护“一盘棋”

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遇到跨区域问题,如何强化协作配合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四地检察院共同签署《“三峡库区”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合作协议》,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专项行动等方面形成协作,构建跨区域检察联动新格局。

四地检察院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三峡库区湖北段流域综合治理,跨区域协作,下好长江生态保护“一盘棋”。

携手共护一江碧水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县级河流河长联系检察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巴东河湖治理的新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强化监督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保护河湖生态中的作用。同时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进行全方位协作,形成合力。

2020年实施协作机制以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水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59件,督促治理恢复水源地3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440余亩,清理垃圾840余吨。截至目前,累计巡河32次。

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检察监督不是目的,整改恢复才是关键。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协调联动有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一未获审批的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场进行综合处置,不仅清运了垃圾,消除了安全隐患,还对耕地进行了恢复。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做好生态修复的“加法”,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非法捕捞一直明令禁止,为何还铤而走险?”针对频频发生的非法捕捞案件,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将法治课堂搬到清江沿岸,“近距离”为垂钓爱好者们“现场说法”,号召垂钓爱好者成为清江生态保护志愿者。

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并联合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一起开展普法教育,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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