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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法院: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4-09-29

“田法官,我刚才来交撤诉申请,对方已经履行了义务!”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高乐山法庭承办法官接到了某国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电话。

刘某2023年12月参加某国有公司对商铺的公开拍租,并最终以381888元每年的成交价格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约定,刘某须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之后,刘某反悔,认为租金过高,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今年6月,该国有公司以刘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腾退房屋并承担相应租金及违约金。

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并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刘某明白了拍租程序的合法性,自愿协商解决。不久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刘某履行了义务,原告公司向承办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诉前、诉中调解机制,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理念,针对涉企案件充分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优化审判流程,尽量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不良影响,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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