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减罚,不仅让我们有途径减免责罚,还让我们在换位体验中真切感受到执法者的不易,受到法治教育!”9月18日,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大寨山森林公园内,当了半天公益志愿者的违法当事人周某说。

前不久,建始县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业州镇红土坪社区一块空地上有人随意倾倒垃圾。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垃圾是当地一装修公司周某等3名工作人员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倾倒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应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和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改正态度良好,建始县司法局、建始县城管局决定以“公益减罚”方式处理。
在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后,周某自愿到建始县慈善总会捐赠善款6600元,并穿上红马甲在大寨山森林公园清扫道路垃圾,开展4小时公益劳动。最终,建始县城管局减免了行政处罚。

“鉴于你违法违规行为较轻,可以申请公益减罚,通过完成相关公益项目减轻处罚。”9月16日,在建始县城区业州大道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某,收到了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公益减罚告知申请书》。李某自愿申请到一红绿灯路口执勤一天,民警确认李某完成公益项目后,对其减轻处罚。
今年以来,建始县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等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纳入适用“公益减罚”范畴,让违法当事人在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中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尊重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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