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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将法律监督之“盾”立在执法前沿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4-09-09

“马某为什么没有打卡?”

“她昨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把法律监督之“盾”立在执法前沿,社区矫正对象马某8月23日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马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7月8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询问马某头天没有打卡的原因,了解到马某因网络赌博7月7日被鹤峰县公安局给予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鹤峰县人民检察院7月10日向鹤峰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鹤峰县司法局依法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社区矫正对象马某的缓刑。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鹤峰县纪委监委、鹤峰县司法局衔接,三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构建与鹤峰县司法局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行实时监督; 建立检察建议抄送鹤峰县纪委监委工作制度,推动从“查事”到“查人”。

“监督就是支持,是给我们支招,也是给予我们一种特殊保护。”鹤峰县司法局副局长王作海说。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与鹤峰县司法局、鹤峰县公安局、鹤峰县交通局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同鹤峰县司法局对鹤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去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截至目前,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鹤峰县交通局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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