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这段人行道上经常停满了车,我乘轮椅只能避开人行道,冒险从公路上走,车辆从轮椅旁呼啸而过,心里挺害怕的。现在人行道通畅,真是为我们腿脚不便的人办了件实实在在事!”7月23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效果“回头看”时,一位乘坐电动轮椅的老年人对检察官说。
今年5月,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他们选择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出行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通过走访排查、实地勘查后发现,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某路段,由于同侧机关单位停车场与人行道没有隔离,车辆沿人行道进出并长期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导致人车混流,行人或绕道,或被“挤”下人行道。育英路周边集中多家机关单位、重点高中、住宅小区、商超,人流密集,人行道和盲道被占用,影响了居民特别是行动障碍人群的出行。

整改前

整改后
检察官组织“志愿者”对往来居民开展问卷调查。收回的100余份问卷中,94.3%的居民认为,机动车违法占用盲道和人行道问题,不仅对行动障碍群体及居民正常出行造成影响,还带来公共安全隐患。结合调查结果,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就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立案调查。
2024年5月30日,咸丰县检察院向责任单位送达检察建议。送达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阐明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目的与意义,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从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等方面释法说理。
检察建议送达后,责任单位采用“疏堵结合”方式整改。一是联合县交警大队清理占用盲道和人行道的“僵尸车”,并对该路段人行道设置障碍柱,杜绝机动车从停车场进入人行道及盲道。二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新增停车泊位,盘活城区边角土地新建停车场。三是协调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扩大停车资源。
为了做好检察工作“下半篇”文章,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就加强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公开听证、跟踪观察等方面强化协作进行讨论,以此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持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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