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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政法委对州法院、州检察院开展专项政治督察

文章来源:中共恩施州委政法委员会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4-03-19

6月12日、6月14日,州委政法委组织两个督察组,分别进驻州法院、州检察院,对州法院、州检察院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政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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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治督察,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关键举措,也是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政治责任进行的全面“政治体检”。

本次专项政治督察,经州委审批同意,是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首次开展的政治督察。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领导班子建设,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情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情况;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情况;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情况等。

进驻督察结束后,政治督察组将在15日内完成情况汇总,形成督察报告,经州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审定后向进驻单位反馈。督察组不仅将第一时间督促被督察单位整改反馈的问题,还将对突出性、普遍性的问题做深入分析,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抓源治本、标本兼治,推动督察成果转化应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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