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法十条“硬举措” 打造营商“软环境

文章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2-04-06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州中院制定出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十项举措》,为中小微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01维护中小微企业交易安全

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中小微企业请求撤销该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受疫情等影响导致中小微企业履行不能或继续履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或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

02强化中小微企业民事司法保障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防止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在诉讼中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公平公正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债务人因同一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民事债权优先于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刑事处罚受偿。

03强化中小微企业刑事司法保障

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中小微企业产权的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财产权,依法惩处侵犯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职务犯罪。

04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行为无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单。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涉嫌犯罪嫌疑的,依法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05妥善处理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

坚持双保护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利益。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分善意和恶意,对确实暂时存在经济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支持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

06最大限度挽救中小微企业

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且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预重整、重整等手段进行拯救。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07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

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格把握中小微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资金借贷与挪用资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行为的界限。依法审慎对待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严格把握入罪标准,确保无罪的中小微企业和经营者不受刑事处罚。

08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加强行政审判,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中小微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促进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裁判、协调等多种方式,确保“涉企轻罚免罚清单”落地生效,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审慎宽容的市场环境。

09全力兑现中小微企业的胜诉权益

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作为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内容,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10健全中小微企业诉讼服务机制

建立中小微企业联络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服务措施。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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