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州中院出台“府院联动六项举措”

文章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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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破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州中院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以更大力度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速的六项举措》,推动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府院联动机制事关营商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迅速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二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工作谋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确保信息畅通,配合紧密;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依法参与清算组机制,在各县市成立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理疑难复杂破产案件时,可商请党委政府成立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四是建立重整企业纳入招商项目机制,将符合产业政策、重整可能性较大的破产企业纳入招商项目,利用政府招商的渠道和政策优势,尽最大可能吸引重整投资人,盘活“僵尸企业”;
五是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解决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的难题;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各县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范围进行评价,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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