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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贩卖毒品拒不认罪,“零口供”照样被判刑

文章来源:恩施州检察院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7-10-26

“我买毒品都是为了自己吸,从未卖给他人,无论你们问多少遍,我都是这样回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熊某这样回答。

3月20日,利川市某酒店,四名男子共用一吸壶吸食冰毒,之后,其中一名年轻男子站起来说“熊哥,还是老规矩!”,便从熊某处购买两小袋毒品后离开了房间。一小时后,利川市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还留在房间里的熊某一行三人抓获,并从熊某身上查获净重为10.29克的冰毒。

被告人熊某被抓获后,对贩卖毒品的事实拒不认罪,一直辩解购买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从未有过贩卖毒品的行为。

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根据案卷材料,拟定详细讯问方案,全面分析证据,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利川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制定详细退查提纲。在补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检察院的引导下,进行证据收集与固定,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多项确凿证据指证被告人熊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利川市检察院遂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熊某在铁证之下,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熊某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并且熊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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